欢迎访问保健动态网!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3 09:09:09作者:佚名

  查看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政策】一图读懂如何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snkb/content/post_43952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推荐内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动态网 bjdt.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