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现将吉林省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其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2.吉林省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内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名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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