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
2.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安全法》。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保密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及新修订《行政复议法》
2.组织学习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西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
3.组织学习宣传《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4.组织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普法对象
全省医保系统的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保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相关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切实推动医保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使普法对象深入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掌握《宪法》《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等内容;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和八五普法工作要求,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充实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持续提升医保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全民医保法治观念,为全省医保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普法举措
1.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年度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等形式开展学习。(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完成时间:全年)
2.开展党内法规学习,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在线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间:全年)
3.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开展主题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法治医保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处;完成时间:2023年4月)
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照市普法办统一安排部署,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主题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完成时间:2023年4月、5月、12月)
5.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对涉及医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向普法对象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学习,积极参与在线答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和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间:全年)
6.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执法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把普法融入执法、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处;完成时间:全年)
五、责任领导
康中南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为持续深化“增添正能量 共筑中国梦”活动,推进深入贯彻中...
居民健康素养率是衡量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
6月9日下午,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京会...
为持续提升化妆品监管效能,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近日,阳泉...
当地时间6月8日至9日,国家副主席韩正应邀赴法国出席第三...
近日,为贯彻落实《健康西安行动(2019—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