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12号
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58号)及《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药监发〔2023〕238号)的要求,我局对北京九都佳德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公司不符合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的相关要求,目前已向我局主动申请取消备案,现我局对上述公司的《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详见附件)标注失效。
被标注失效《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的企业,自标注失效之日起应当停止药品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标注失效信息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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