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动态网!

关于对天津市河北区树君益民门诊部等六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04-13 01:14:23作者:佚名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河北区树君益民门诊部等六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河北区树君益民门诊部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2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51795.65元。

  二、天津津萃智慧医院有限公司存在重复收费及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肝素钠注射液、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四个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3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4697.81元。

  三、天津河东斯坦姆眼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仪器适用范围开展治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七)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3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2726.26元。

  四、天津北大医疗海洋石油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2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634.88元。

  五、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和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3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7584.07元。

  六、天津市儿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3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市河北区树君益民门诊部等六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docx


原文链接:http://ylbz.tj.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08_65933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推荐内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动态网 bjdt.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