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1号)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3〕61号)精神,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报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首发报价信息的函》通报的药品信息内容,现将新冠治疗药品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政策执行。
请各市县医保局负责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医保服务中心及定点医药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公立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采购、销售。医保系统建设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系统调整维护工作。
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有政策调整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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