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24〕46号
答复类别:A类
韩韬轶代表:
《关于做好优化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工作的建议》(第14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发后,我省立即行动起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等一系列规定。根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我省共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94件。同时,2023年4月,省医保局已制定了相关文件,对申请生育津贴所需的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进行了清理。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深化服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制度上、政策上给予家庭生育更多保障,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姜邦琳
联系电话:0591-872751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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