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24〕69号
答复类别:B类
吴思旺代表:
《关于延长慢性病开药时长及配置相关药品到乡镇的建议》(第18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调整慢病处方开具时间。省内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要求,针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诊疗需要,开具最长不超过12周的相关药品长期处方。
(二)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情况调研。目前,三明市各总医院建立医共体内药品监测调配制度,在基层分院紧缺药品无法供应时,总医院可及时安排调拨给基层分院使用,保障各分院的药品种类能满足诊疗需求,对基层分院可能积压的药品,由总医院进行内部轮换,减少过期浪费,让基层备药更安心。但是调研也发现,部分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同一种疾病配备的药品谱也存在较大差异,患者在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后,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无法取得与上级医疗机构相同的药品。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聚焦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遇到的问题,找准基层药品联动管理的发力点,畅通县域医共体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渠道,推动县域内药品供应、处方审核调剂、药学服务等协同发展。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张鸿宇
联系电话:0591-8782433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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