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医药卫生学(协)会,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宁卫发〔2024〕2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办法》(宁卫发〔2024〕26号)的有关规定,各项目主办单位及学术团体共申报自治区级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28项,经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公布2024年自治区级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987项。批准项目请登录宁夏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nx.gov.cn/)和宁夏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nxyxjygl.wsglw.net)查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项目主办单位及学术团体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管理,认真履行属地、主管单位、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主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上报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项目完成后15天内,须通过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逾期将不予审核。
二、各申办单位应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内容及授予学分等项目信息。如举办继教项目时间、地点或师资变更的,必须在项目举办前一个月书面上报自治区继教办批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和考试(考核)等制度,不得违规收费和违规授分。所有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不得跨年度举办。项目的网上执行情况反馈必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凡经批准公布的项目当年没有举办或未按规定举办与备案者,将自动取消备案资格,下一年度举办须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三、远程继教项目必须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远程项目承办单位通过管理平台的远程学分监管接口上报的学习数据,必须包括学习的项目信息、学员的在线考试成绩、项目评价结果等。提示信息缺失或不完整学习数据不予上传,上传的学习数据经自治区继教办审核通过后学分生效。
四、本年度项目现场督导工作要着重对项目学时、内容、师资、签到及考勤考核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通报结果。督导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依据,严重违规者将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各项目申办单位应主动接受自治区、市两级继教委的监督管理。自治区继教办对批准的项目按照10%比例抽查;各市继教委对批准在辖区内举办的项目至少按20%比例抽查,各市填写“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督导评估表(附件2)”,于2024年12月20日前集中报送自治区继教办。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周腾飞 马晓燕 0951-5054759
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兰雅婷 0951-6035703
附件:1.2024年自治区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2.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督导评估表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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