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中医药函〔2024〕4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工农大路1478号执业地点申请增加整形外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同意你院在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执业地点下增设整形外科专业(04.08)、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专业14.01、美容皮肤科专业14.03、美容中医科专业14.04)。
二、工农大路1478号地址下的床位数不变,医院总床位数不变。
三、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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