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的规定,广东省中医药局现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下列6项委托事项,审查申请材料,出具意见、文书等。
二、实施时间
上述6项委托事项,从2024年1月20日起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
三、责任划分
(一)广东省中医药局依法承担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广东省中医药局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受委托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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