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17号
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相关工作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发〔2020〕331号)的要求,我局组织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北京药新仓国际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北京药新仓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为跨境医药电商企业提供仓储物流第三方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为跨境医药电商企业提供仓储物流第三方服务企业信息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桓仁山参”为中国中医药健康产业赋能助力为全面践行健康中国战...
近日,市药监局第五分局作为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积...
新华社纽约9月25日电(记者 尚绪谦 徐静)当地时间9月...
联合国9月24日电(记者 夏林、孙奕)当地时间9月24日...
新华社联合国9月23日电(记者 夏林、孙奕)当地时间9月...
9月21日至24日,国家药监局分别在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