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台账。梳理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情况,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底数,特别加强对辖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实际情况和备案情况是否相符,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履行报告及备案义务,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追溯、储存配送、在线药学服务等制度。2023年已组织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现场检查5家次,开展飞行检查1家次,提醒谈话2家次。二是线上线下同步监管。通过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网络监测和上级部门推送等多渠道收集相关线索,持续强化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3年收到相关案件线索13条,当场行政处罚2家,责令改正6家,移送案件线索1起。三是探索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网信办以及通信管理、邮政管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联席会商、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同时结合药监部门专业性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手段多样化等工作实际,探索完善网售监管行刑衔接新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促进药品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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