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5月14日,程女士来东至县消保委投诉县城某餐饮店。称其母亲5月9日(母亲节)下午在该餐厅就餐,在就座时,餐椅腿坏了,导致程女士母亲摔了一跤,到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尾椎性骨折,要求商家予以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对商家开展调查,商家的说法大致与投诉人一致。只是提出了两点:一是投诉人母亲摔倒后,餐厅工作人员上前进行了询问,对方说没事。二是在投诉人反映她母亲去医院检查出尾椎性骨折后,餐厅经理携带水果、牛奶前往看望时,被投诉人母亲还在走动收拾衣物。商家同意赔偿投诉人1000元,但是投诉人索要治疗费、误工费合计5000元让他们不能接受。
工作人员综合以上情况,直指商家在经营中因餐椅质量不牢固导致投诉人母亲摔伤,违反了《消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要求商家除了要做好相关赔偿,还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做好风险防范。同时也对投诉人进行了劝解,希望投诉人基于伤害程度不严重的事实,理解商家经营中的不易和困难,提出合理诉求。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达成商家赔偿投诉人母亲治疗费等合计1500元的协议,双方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因商家提供的餐椅不牢靠导致投诉人母亲摔伤,违反了《消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东至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务必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对于风险较高的行业企业,可适当考虑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分散经营风险。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消费时要注意周边环境安全,尽量保护自身安全。在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维权。(撰稿:毕启胜,审核:章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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