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办于2024年1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闽明药稽罚催〔2024〕1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闽明药稽罚催〔2024〕1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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