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我局职改办组织修订起草了《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7月10日前反馈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ichunhong@fjmpa.cn。
附件: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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