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的通知》文件要求,由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经审核,共有259名同志符合条件,拟聘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至4月1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自治区药监局人事(科技和对外交流合作)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自治区药监局联系人:李安妮,电话:0771-5852920。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9。
附件:拟聘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文件下载: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富川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术交流,提升其专业...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师教学能力大...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历史使命感...
2025年是自治区计生协成立40周年。9月26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