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的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将其委托配送与仓储的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配送与仓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我省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品种目录 | 委托配送企业名称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委托仓储企业名称 | 委托仓储地址 | 委托仓储合同有效期 |
1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 | 北京钥途冷运物流有限公司 | 全国干线运输 | 2024.05.07-2026.05.06 | —— | —— | ——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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