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部分三级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原则上同意邵阳市中医医院、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医院等3家三级中医医院通过本周期评审,评审结论为甲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处吴轶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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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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