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办发〔2021〕7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1〕5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委制定了《2021年辽宁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做好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我委将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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