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21〕2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保障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20号),我委制定了《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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