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明确实验室备案要求,实现实验室备案属地化、信息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jgdwwd@163.com。
2.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来信请注明“《黑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附件:《黑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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