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省药监局组织开展了省级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检查员重新认定工作,拟确定以下人员(详见附件)为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检查员,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6月28日前向省药监局人事处反映。
联系人:赵云龙 联系电话:024-31607091
附件:1.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物临床/非临床检查员名单
2.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生产(GMP)检查员名单
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流通(GSP)检查员名单
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疫苗检查员名单
5.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物警戒检查员名单
6.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医疗器械临床检查员名单
7.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员名单
8.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医疗器械流通检查员名单
9.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化妆品生产检查员名单
10.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化妆品流通检查员名单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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