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131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疾控〔2021〕23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上海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视觉健康诊治网络,经研究,我委向全市招募市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
拟在全市范围招募9家市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其中3家为市级儿童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市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主要负责为对口区级视觉健康诊治中心提供会诊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持,接受对口区级视觉健康诊治中心转诊的疑难复杂视觉健康疾病患者等。
二、申报对象
本市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市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填写《上海市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节点
申报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将《上海市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申报书》纸质件(10份)及扫描件报送至我委疾控处(地址:中山西路1380号1号楼910室,邮箱:xuhuafeng@wsjkw.sh.gov.cn,并附Word等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我委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对评审确定的市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进行发文和挂牌。
联系人:须华峰,电话:18918793229
附件:1.上海市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标准
2.上海市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上海市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标准.doc 附件2.上海市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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