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21〕156号
答复类别:A类
邢金春委员:
《关于引进医疗新技术(创新技术、创新项目)的建议》(202120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2018年11月1日实施),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简称禁止类医疗技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部门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简称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实行备案制;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下一步,省卫健委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各级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好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备案管理,指导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建立本机构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流程,组织做好本机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安全隐患、技术风险和伦理论证等工作;认真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与管理,持续改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
针对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收费问题,省卫健将积极与医保部门沟通,配合医保部门推动简化相关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等,以保障新技术、新项目能够尽快在临床推广应用,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推动福建省医疗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雷冬英
联系电话:0591-8783661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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