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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指导老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0 19:43:21作者:

闽卫中医函〔2021〕339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四批师承”)和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以下简称“基层师带徒”)。现将《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福建省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指导老师的遴选工作。
  一、遴选工作从即日开始,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进行指导老师的遴选和推荐。
  二、四批师承指导老师申请人须填写《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3),基层师带徒指导老师申请人须填写《福建省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4)。申请四批师承指导老师的申请人可在申报表上同时选择申报基层师带徒指导老师。
  三、申请人提供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干部履历表、近1年日中医药门诊量在25人次以上(仅基层师带徒指导老师申请人提供,按实际出诊日计算)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由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省属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推荐。
  四、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省属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推荐申报函(含公示情况说明)、《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福建省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省卫健委将委托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21363,邮箱:fjswstzyc@126.com。附件电子表格下载地址:http://wjw.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2.福建省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实施方案
     3.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4.福建省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5.福建省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6.福建省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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