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1〕37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纠风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将纠风工作与省纪委“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大型医院巡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学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稳步推进纠风工作。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纠风联席会议成员牵头单位请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纠风工作总结报送省卫健委医政管理处。
联系人:蔡和超,电话:0591–87849057,邮箱:fjwjwyzc2@fujian.gov.cn。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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