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24〕7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应用,保证评审活动的客观、公正,提高评审质量,我委制定了《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2.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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