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监通告〔2025〕25号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药品质量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检,现将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通告(见附件)。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汇总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小贴士
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
有关物质反映了药品均一性与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
正丁醇浸出物是药品醇溶性有效成分总量控制的指标。
含量测定用于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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