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在包头医学院开办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的请示》(包卫健委字〔202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委上报的《包头市西医学习中医培训方案》基本符合培训要求,同意包头市设置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教学点。
二、请制定《包头市“西学中”人才培训项目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备案。
三、你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培训目标,强化过程管理,制定考核制度,严格遴选符合条件的授课老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培训,培养合格的西学中人才。
四、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安排统一招生。培训结束后,及时上报培训总结和合格人员信息,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盖章的结业证书。
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对你委组织开展的培训班进行抽查,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提高西医人员学习和掌握中医药知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特此批复。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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