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所部分固定资产无偿转让处置的批复
省卫生监督所:
你单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卫生监督所关于申请调拨部分固定资产的请示》(卫监〔202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厅《关于省卫生厅资产处置的批复》(财资函〔2010〕738号)及《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将变压器1台、低压配电柜1组、格力空调1台无偿转让给省胸科医院,上述资产账面原值71300元。
二、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上述资产的移交,同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结果报委财务处。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0月3月2日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关于同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卫生监督所部分固定资产无偿转让处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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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单位 | 省卫生监督所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 |
审批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 | 批复文件 名称 | 皖卫复〔2020〕14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財资〔2020〕50)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变压器、低压配电柜 所在地: 合肥市 账面原值:71300元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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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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