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省疾控中心芜湖路门面房公开招租的批复
省疾控中心:
你单位《关于芜湖路377号门面房对外出租的请示》(皖疾控财〔2020〕1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对合肥市芜湖路377号门面房对外公开招租,该处房屋面积118平方米,资产账面原值75000元,拟出租期限三年,出租底价168500元。
2.你单位应当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统一公开招租,并根据公开公开招租结果,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样式)》规定的统一文本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30日内报委财务处备案,出租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同时按省财政(财资函〔2018〕249号)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此复。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14 日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关于同意省疾控中心芜湖路门面房公开招租的批复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疾控中心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 |
审批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 | 批复文件 名称 | 皖卫复〔2020〕55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財资〔2020〕50)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房屋出租 所在地: 合肥市 账面原值:75000元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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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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