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省老龄办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
省老龄办
你单位《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办对21件(台)使用年限长、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电脑、碎纸机等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置;原则同意你办因单位搬迁将3个防盗门无偿转让给省政务大厦的处置,上述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00562元。
二、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处置和相关资产的移交工作,同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结果报委财务处。同时按省财政(财资函〔2018〕249号)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此复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0月5月6日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关于同意省老龄办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老龄办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 |
审批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 | 批复文件 名称 | 皖卫复〔2020〕26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財资〔2020〕50)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电器产品 所在地: 合肥市 账面原值:100562元 | ||
备注 |
|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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