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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国内访问学者候选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02:55:27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我厅拟于2014年继续委托北京、上海两地有关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国内知名专科医院为本省培养第九批青年卫生专业骨干人员30名,以国内访问学者的身份进行为期一年的进修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思想品德良好,工作积极、勤奋努力,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硕士3年、博士不限)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对所选修的专业(三、四级学科或专业方向)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计划。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外语阅读能力,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总分300分以上者优先考虑。 (三)优先选拔全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优先选拔西医类别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以及优先、急需发展的学科优秀青年骨干。 二、选拔名额 各设区市卫生局可推荐5~10名、每个省属医疗单位可推荐5名符合选派对象条件的人员参加选拔(具体接收单位见附件1)。 三、培训经费 进修培训费每人12000元/年由我厅卫生人才培养资金支付,口腔专业需加收的培训费由选送单位支付(单位另附相关同意函),差旅、住宿等费用按规定由选送单位负担。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厅科教处,报送材料包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1份、单位同意函(选修口腔专业需提供)。如无特殊情况,选送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进修计划;若变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告。 联系人:游洁0591-87879037 附件:1.接收国内访问学者单位一览表.doc 2.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3.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doc 福建省卫生厅2013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rsxx/jypx/201310/t20131011_23594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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