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宁德市卫生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海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函”(闽发改区域〔2007〕463号)的要求,由我厅负责海岛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此,要求有关县(市、区)提供编制规划所需的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的范围。按照省发改委有关文件的要求,本次编制规划范围为92个有人居住海岛(具体名单见附表1)(厦门市除外)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二、报送内容:
(一)海岛医疗卫生事业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由各海岛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对所属海岛的医疗卫生事业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总体分析(平潭县、东山县应涵盖全县范围),并提出“十一五”期间和“十一五”之后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建设项目,要求用文字表述。
(二)编报海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海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编制应针对附表1所列的92个海岛,提出各海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建设,并填报附表2。
三、报送时间:
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海岛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编写、填报上述材料,并于7月15日前将各县(市、区)卫生局所编写、填报的材料统一收集后,以纸质、电子文稿形式报省卫生厅计财处。
附件:1. 福建省有人居住海岛统计一览表
2. 福建省海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表式可从福建卫生信息网下载,网址:www.fjphb.gov.cn)
二○○七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陈松涛,电话:0591-87842224,E-mail:cst@mail.fjphb.gov.cn)
主题词:计财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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