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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报送海岛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专题规划有关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02:34:46作者:佚名

  

  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宁德市卫生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海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函”(闽发改区域〔2007〕463号)的要求,由我厅负责海岛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此,要求有关县(市、区)提供编制规划所需的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的范围。按照省发改委有关文件的要求,本次编制规划范围为92个有人居住海岛(具体名单见附表1)(厦门市除外)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二、报送内容:

  (一)海岛医疗卫生事业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由各海岛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对所属海岛的医疗卫生事业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总体分析(平潭县、东山县应涵盖全县范围),并提出“十一五”期间和“十一五”之后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建设项目,要求用文字表述。

  (二)编报海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海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编制应针对附表1所列的92个海岛,提出各海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建设,并填报附表2。

  三、报送时间:

  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海岛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编写、填报上述材料,并于7月15日前将各县(市、区)卫生局所编写、填报的材料统一收集后,以纸质、电子文稿形式报省卫生厅计财处。

  

  附件:1. 福建省有人居住海岛统计一览表

  2. 福建省海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表式可从福建卫生信息网下载,网址:www.fjphb.gov.cn)

  

  

  二○○七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陈松涛,电话:0591-87842224,E-mail:cst@mail.fjphb.gov.cn)

  

  主题词:计财 规划 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7月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zxgh/200808/t20080815_2315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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