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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卫生工作计划的报告

时间:2022-04-09 03:03:30作者:佚名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6〕562号)要求,现将贯彻落实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卫生部分具体工作计划报上,请审阅。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 规划 报告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5月9日印发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卫生部分工作计划

  

  一、关于约束性指标

  (一)任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工作计划

  1. 修订并下发《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筹资要求,各级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5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按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

  二是扩大受益面。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减少基金的沉淀,提高基金的使用率;探索少数慢性疾病等特殊门诊病种的补偿办法,适度扩大受益面。

  三是逐步统一补偿方案。按照国家要求,省卫生厅将制定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四是逐步理顺经办模式。总结安溪经办工作的成功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学习。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审核支付业务的政策指导,督促按统一的要求建立补偿数据库,自行开发运行的软件信息系统实现与将建立的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之间的兼容对接。

  2.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分级管理。

  建立以设区市为区域单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指导、评价机制,各设区市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并逐步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加强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建设,解决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问题。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经办机构的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省卫生厅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力量,加强对不同地区“新农合”工作的调研和分类指导;继续加强对县(市、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导各地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筹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实现网上审核、监管和信息传输,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实施对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的监管、检查,保证资金安全。

  4. 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指导各地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监管机制;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关于重大工程建设

  (一)任务

  1. 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2. 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实施城市医务人员定期定点下派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支农制度。

  3. 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工作计划

  1. 关于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一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县妇幼保健院(所)内涵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所在区域范围内医疗、保健及技术指导中心,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发挥龙头作用。

  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福建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三是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多方筹资、共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设备配置的标准和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要求,用五年时间,完成全省500所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

  四是进一步完善现有乡镇卫生院的布局和功能,统筹规范建设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组、预防保健规范化门诊(含妇幼保健门诊),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分配制度改革,使收入与技术水平和贡献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新增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公开选聘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赋予其用人权、分配权和奖惩权。

  五是建立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规定和定期培训制度,推进并完善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强化对村卫生所的监督、扶持和管理。

  2. 关于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实施城市医务人员定期定点下派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支农制度。

  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完善季度报告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

  3. 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1)应急指挥体系。

  一是加强各级卫生应急管理协调机构建设。督促、指导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设立卫生应急管理协调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二是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制度及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技术操作规范,增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在省市两级建立卫生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提高决策指挥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2)医疗救治体系。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疗救治体系各层级之间的信息连接,形成覆盖全行业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掌握医疗救治资源信息与有关病情信息,发挥医疗救治体系整体应急功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3)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机构内部的科学管理,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疾控体系的应急反应能力。

  (4)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一是加强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执法设备装备。2007年完成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组建工作;完成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办公业务用房改建;力争2008年完成全部市级和25%县(市、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75%县(市、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2008年完成全部市级和25%县(市、区);2010年底前完成75%县(市、区)的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车辆配备以及取证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装备。

  三是建立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2007年完成省级和50%以上设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信息库和网络的建设;2008年完成设区市和30%以上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信息库和网络的建设,力争2010年上半年前全部完成。

  (5)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一是推动各地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质的原则,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而转型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推行二、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模式。

  二是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做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效果评价。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zxgh/200808/t20080815_2315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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