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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03:28:39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有关学术团体:

  现将《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四日

  

  

  

  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

  

  根据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本省卫生事业发展要求以及卫生部印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在“十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实施意见》,广泛深入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组成了由省人事厅领导参加的第三届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与各设区市、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设立的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形成了管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运转灵活的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管理体系;修订完善了基地建设、学分授予、项目管理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启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并得到了较快发展;提前达到卫生部“十五”计划工作目标。目前,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充分认识到继续医学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和增强单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形成了领导重视、卫技人员积极参加的良好氛围。

  但是,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地区、城乡、学科、单位之间存在差异;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不足和利用效率不高;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还不能完全适应卫生技术人员的需要,项目活动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地区和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监督管理薄弱,项目管理、学分验证工作不够严格。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卫生部“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规划要求,进一步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以适应21世纪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队伍业务素质、整体素质,为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为此,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地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学科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发展的差距,实现均衡协调发展。针对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现状,省、设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发展,力争在管理和质量上实现高水平突破,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在“十一五”期间应努力实现继续医学教育总体目标。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正确把握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对象、内容和形式,针对不同地域、层次和专业学科的差异,因地制宜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稳步发展。

  (三)行业管理,统一规范。打破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全行业管理,做到工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统一领导、业务管理统一规范、信息服务统一高效,并实现资源共享与共同提高。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

  (四)改革创新,讲求实效。坚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针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继续医学教育运行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坚持形式与内容相统一,注重质量和效果。根据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以学习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保持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总体目标

  继续医学教育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巩固“十五”成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开拓继续医学教育新领域,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有效运行机制。

  (一)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达到90%;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100%;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90%。

  (二)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在本省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计算机网络管理,并推广远程教育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定期对全省各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每年都要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数的10%。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造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卫生人才战略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确立继续医学教育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在卫生事业改革以至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措施,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逐步使卫生技术人员树立“只有终生教育,才能终生执业”的观念,真正把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转变成自觉的行动。
(二)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规范管理。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继续医学教育新机制,不断完善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建设,创新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建立起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运行机制。要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要求,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评估指导和项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保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重点突出,讲求实效,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加强传染性疾病防治、重大疾病控制、社区卫生以及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卫生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并列入全员培训的内容。充分利用各种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和条件,加强协调沟通,发挥各个相关单位、组织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研究和把握远程医学教育的特点,组织制定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标准和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积极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网络继续医学教育,使更多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就近、方便地参加和学习相关的卫生技术知识。
(四)稳定规模,保证质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认可和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加强基地建设与管理,定期对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及其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和重新认可。基地要充分发挥学科和师资的优势,注重创新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五)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在政策导向和资金、项目安排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开展面向农村、城市社区、边远山区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水平。积极组织与鼓励城市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向农村开展针对性强、效果明显、推广适宜技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六)科学管理,手段创新,加快信息化建设。根据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步伐。要疏通渠道,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网络资源,构建多功能、高效率、方便适用的信息管理与传输体系。要建立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数据管理中心,实时了解、掌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情况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完成情况,建立统计报告制度,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七)检查监督,定期评估,强化激励机制。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和评估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定期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落实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与其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等密切结合的有关规定。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情况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考核。
(八)增加投入,建立机制,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各级卫生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多渠道解决继续医学教育的资金投入问题。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人才培养的责任,增加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引导性投入;当前条件下,单位是继续医学教育投入的主渠道,要把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增强单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从投入上向继续医学教育倾斜;卫生技术人员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继续医学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应当承担部分费用;鼓励社会各界筹集继续医学教育资金,积极争取多方投资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资金筹集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九)调查研究,加强合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积极探讨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继续医学教育运行机制,制定适合我省不同地区的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标准。通过举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研讨会、学习考察、课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政策、方法和手段,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水平。

  

  

  

  主题词:科教 继续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卫生部科教司,省人事厅。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zxgh/200807/t20080708_23147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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