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2008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及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08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福建省2008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
展。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农合制度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完善新农合相关制度办法,规范管理运行。拟定《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制度建设具体要求,由省政府印发各市、县(区)执行;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完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意见,规范全省统筹补偿政策;探索简便的补偿报销程序,方便参合农民,完善新农合综合监督机制。
二、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调整统筹补偿方案应作为今年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重点。统筹模式为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对住院和部分主要门诊病种费用进行补偿。各县(市、区)应适当提高补偿比例,特别要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合理调整补偿范围,全面探索门诊统筹方案,强化措施将当年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率控制在15%以内。各县(市、区)应于6月底前完成统筹补偿方案的调整,并组织实施,对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追溯至2008年1月1日。各设区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督促各地尽快完成统筹补偿方案的制定,初审后报省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制发《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专题培训。不断健全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基金的划拨、使用和管理。进一步研究农民参与监督的有效方式,规范新农合的县、乡、村公示制度,形成有效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利用信息网络管理的优势实时监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流向,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预警,确保基金安全。配合省审计厅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点审计;各设区市在各县(市、区)自行审计基础上,对所有县(市、区)开展新农合审计;适时开展新农合财务检查工作。
四、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督导各设区市成立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健全以设区市为区域单元的新农合组织、指导、评价机制,重点加强县级管理和经办队伍建设,强化管理、信息和财务等专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办能力。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所有开展新农合工作的县(市、区)实施信息系统网络管理,今年第四季度实现参合农民在设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即时结报,促进新农合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和农民补偿的高效、及时。
五、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制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推出机制。统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将控制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作为今年医院管理的重点内容,实行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外的医药费用比例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参合农村居民目录范围外医疗费用。
六、加强新农合督导调研和政策研究,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
继续组织省级专家开展新农合绩效评估,重点对新农合制度建设较为薄弱和基金结余率较高的县(市、区)检查督导,为政策调整和决策提供依据。拟定落实省委、省政府2008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为民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协调成员单位做好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开展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试点调研;探索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的衔接工作,推广“一站式服务”。
大力开展新农合宣传工作,特别是今年(或明年)开始农民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要加大宣传力度,实事求是地宣传新农合制度的特点、政策要求和主要做法,增强农民卫生保健意识、健康风险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民主参与与监督意识。开展2007年新农合制度建设先进县表彰活动,着眼于做好典型示范的推动工作。
七、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如期完成“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和“选派千名医师帮扶山区乡镇卫生院”办实事项目。加强对派驻医师的管理,对帮扶期间违反纪律的人员严肃处理;在派驻帮扶期满前,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派驻卫生院和派出医院对派驻医师的联合考核,报送书面考核报告。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组织省级抽查项目落实情况。
探索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必须到上一级医院进修半年以上的制度结合起来,摸清城市医生晋升前下基层的安排计划和基层卫生机构的需求情况,有机地衔接、分配、帮扶,确保帮扶工作真正起到实效。以建立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为主题,开展农村卫生工作调研活动,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从实际出发,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创新工作机制。
开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五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条例》培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依法规范乡村医生管理,制发《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加强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培训、考核等环节的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换发的筹备工作,确保2009年顺利完成全省的换证工作。今年乡村医生津贴补助标准从人均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并继续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修定提高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规范津贴补助的发放程序,严格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审核确认环节,正确把握确定享受津贴补助的乡村医生条件,做到津贴发放规范、公正、透明。继续加强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乡村医生的综合业务水平。
八、全面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全面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举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培训班,加强初级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开展《纲要》终期评估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管理,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在农村广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环境整治和除害灭病等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改善农村卫生面貌。大力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九、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抓好县级中医院、综合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工作,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农村。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技术推广项目,探索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新机制,提高在基层卫生机构使用中医药服务的比例。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优势和作用。
主题词:基妇 农村卫生 要点 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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