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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6~2012年消除麻疹实施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01:46:25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保护儿童健康,根据卫生部“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2006~2012年消除麻疹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福建省2006~2012年消除麻疹实施计划

  福建省卫生厅

  

  一、背景

  实施免疫规划是控制乃至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主要策略。继人类消灭天花之后,消灭脊髓灰质炎即将成为现实,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将麻疹列为下一个拟被消除的传染病。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麻疹病毒只有一个血清型,抗原性稳定,人感染后可产生持久的免疫力,人是唯一宿主,且有安全有效的疫苗加以预防,因此,消除麻疹在理论和技术上是可行的。WHO美洲区已于2000年成功消除麻疹的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目前,WHO欧洲区、东地中海区分别提出2007年、2010年消除麻疹的目标,2005年我国所在的WHO西太平洋区所有国家承诺2012年消除麻疹。

  随着麻疹疫苗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实施儿童免疫规划后,我省麻疹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实施免疫规划前的20世纪七十年代,麻疹发病率中位数为356.45/10万,随着免疫规划工作的不断完善,麻疹疫苗接种率不断提高,麻疹发病率不断下降,1994年起麻疹发病率降至10/10万以下。1998年实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后,发病率进一步下降,2002年达历史最低水平(0.88/10万),近年发病率基本维持在5/10万以下。由于我省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免疫规划工作存在薄弱点与薄弱环节,麻疹控制工作仍处于不稳定状态,暴发疫情仍时有发生。因此,消除麻疹将成为今后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又一重大挑战。为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发展,明确我省控制和消除麻疹的策略与措施,根据卫生部制定的“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特制定我省实施计划。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到2010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到2012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通过消除麻疹工作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发展。

  (二)工作指标。到2012年:

  1. 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 在入托、入学儿童中,2剂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3.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4. 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率和血清学确诊率均达到100%。

  5. 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90%以上,血清标本采集率达70%以上;以设区市为单位麻疹发病率在1/10万以下时,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80%以上。

  6. 建立省、市二级麻疹实验室网络,网络实验室达到WHO认证标准。

  三、策略和技术措施

  (一)免疫预防。

  提高人群免疫力,减少麻疹易感人群是消除麻疹的关键。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表明,要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人群麻疹免疫率应达到并保持在95%的水平。提高麻疹疫苗接种率是基础,可以通过加强常规免疫服务和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等措施实现。

  1. 加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工作。

  (1)确保高水平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

  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是控制麻疹的关键措施。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基层接种单位的免疫服务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做好适龄儿童发现、报告、登记工作,使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8%以上。各地要严格执行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以县为单位麻疹疫苗2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接种质量,提高免疫成功率。

  (2)做好麻疹疫苗新免疫程序过渡工作。

  第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的目的是,对未接种儿童和初免失败儿童再一次提供接种的机会,适时进行麻疹疫苗第2剂次接种,有利于提高儿童接种率和免疫成功率。国家免疫规划免疫程序已将麻疹疫苗第2剂次接种时间由原来的7周岁调整到18~24月龄,我省各地要做好新旧免疫程序的衔接工作,在2007年前完成对2~7岁儿童的接种工作。

  (3)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

  2007年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承担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机构和单位,应定期对常规免疫接种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疾控机构对接种率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地区,应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改进。

  (4)做好特殊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管理力度,每年列出预防接种工作薄弱乡镇加以扶持和督导。制订相应的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其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加强对新入学大中专学生、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麻疹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评价,及时做好相应人群的预防接种,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

  2. 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各地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将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预防控制传染病管理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加强人员培训,做好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建立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平台,确保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未种儿童补种工作的开展。

  在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名程序,指定专人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包括对中途转学新接收的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出示接种证,查验儿童该年龄前应接种的所有一类疫苗。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要及时补种,并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3. 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包括初始强化免疫和后续强化免疫。初始强化免疫是指根据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在一定范围、短时间内对高发人群开展的群体性接种。后续强化免疫是指初始强化免疫结束后,每隔3~5年,在一定范围、短时间内对高发人群开展的群体性接种。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我省近几年14岁以下儿童麻疹病例占70%左右,2010年将对8月龄~14岁所有儿童进行一次麻疹疫苗初始强化免疫。

  开展初始强化免疫后,再根据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确定是否开展后续强化免疫。后续强化免疫目标人群一般为8月龄~4岁所有儿童。

  (二)病例监测管理。

  开展麻疹监测的目的是了解麻疹的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免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有效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 做好常规报告工作。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

  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寄出。

  如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疑似麻疹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2. 加强流行病学监测。

  各地应积极开展麻疹疑似病例(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监测,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进行实验室诊断。发生麻疹暴发时应重点做好疫情的监测。

  (1)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机构在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时,应负责采集合格血标本,填写标本送检表;血标本分离血清后应放置4℃冷藏,并及时将血标本或血清送达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立即通知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样。未就诊的病例由调查人员负责采集血标本。县级疾控机构收到标本后,48小时内将血清(冷藏条件下)和标本送检表送至设区市疾控机构麻疹血清学实验室。

  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应按相关要求采集患者出疹早期鼻咽拭子、尿液或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2)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

  我省以省为单位麻疹发病率在1/10万以下时,应对所有疑似麻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调查人员在开展个案调查时,同时应对患者居住地或活动地进行调查,搜索其它病例,了解麻疹病毒传播情况。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收集疑似麻疹病例个案调查表,并应按有关要求将调查资料通过网络逐级报告,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3)主动监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预防保健组织的专业人员每旬到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进行病例搜索。

  3. 建立和完善麻疹实验室网络。

  (1)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网络的建立。

  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网络由省、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组成。省麻疹实验室由国家麻疹实验室考核认证,负责麻疹病毒分离,组织开展设区市疾控机构麻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考核认证,为设区市实验室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设区市疾控机构麻疹实验室负责血清标本的检测。有条件的县级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经省麻疹实验室考核合格,可承担麻疹血清学检测工作。

  (2)血清学检测。

  设区市疾控机构麻疹实验室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进行麻疹IgM检测,对麻疹抗体阴性的标本应进行风疹IgM检测,血清学检测应在收到标本后3天内完成,按规定逐级报告和反馈实验室结果。

  (3)病原学检测。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收到鼻咽拭子等标本,应及时进行麻疹病毒分离,分离到的毒株应在14天内送国家麻疹实验室。

  (4)健康人群抗体水平、免疫成功率和疫苗效价监测。

  省疾控中心应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消除麻疹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健康人群的麻疹免疫水平、麻疹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和麻疹疫苗效价监测,以评价人群免疫状况和免疫效果。各设区市也应根据当地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人群的麻疹免疫水平监测。

  (5)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

  省、设区市麻疹实验室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世界卫生组织麻疹实验室认证标准,合理配置相应设备和技术人员,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职能考核和实验室检测质量现场认证,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4. 开展麻疹疫情的预测预警。

  各级疾控机构应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暴发疫情。同时要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麻疹疫情资料、接种率及人群免疫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当地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测结果,及时制定和部署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三)疫情处置

  1. 暴发疫情控制。

  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麻疹病例。暴发是相对的,只要麻疹发病超过平常水平即认为是暴发。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在10天内发现2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现5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时,应视为暴发疫情,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核实疫情,明确诊断。

  县级以上调查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疫情,开展相关调查,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等进行初步诊断。采集现症病人的血清标本,及时送市级疾控机构麻疹实验室检测,明确诊断。

  (2)开展病例调查与搜索。

  当发生麻疹暴发,对每1例麻疹病例都应进行调查。麻疹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内容包括病例个案调查、当地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状况、居住环境、人口流动等内容。同时对当地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3)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当发生麻疹暴发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患者居住地周围的易感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应急接种应根据麻疹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当地免疫状况等,确定应急接种范围和接种对象,并在短时间内完成,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应急接种的实施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2. 加强疫情监测。

  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厂矿、大型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工作。疾控机构要定期到托幼机构和学校等核查晨检记录或出勤记录,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或医疗机构集中就诊情况,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疫情蔓延。

  3. 做好疫点消毒及个人防护。

  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疫源地(包括病家)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处理。托幼机构、学校、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接种麻疹疫苗。

  4. 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麻疹病例进行在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隔离至出疹后5天,并发肺部感染者延长至14天。同时应加强麻疹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21天内,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和体征,要立即报告。对无麻疹疫苗免疫史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接种麻疹疫苗;有条件者可先注射免疫球蛋白,4周后接种麻疹疫苗。

  5. 预防医院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感染。

  (四)开展风疹控制工作。

  风疹与麻疹流行病学特征相似,临床不易鉴别。风疹的发病增加麻疹监测和控制工作的难度。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展消除麻疹活动的同时,应有计划地开展风疹控制工作。

  (五)开展健康教育。

  要把麻疹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利用预防接种日和其它公众聚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加大经费人员投入。

  消除麻疹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保证达到本行动计划所要求的目标和工作指标。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除麻疹工作,将消除麻疹所需经费列入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消除麻疹等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的人员数量和质量。省级财政保障疫苗、冷链装备补充经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全省儿童预防接种卡证印制费、宣传培训经费和省级免疫规划的其它工作经费。设区市财政保障本级的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宣传培训经费。县级财政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工作经费、宣传培训经费等。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

  建立消除麻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药监、教育、建设、广电、科技、公安、计生、宗教、民委、疫苗生产企业等部门和单位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共同开展消除麻疹有关工作。

  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强化免疫、监测和疫情处置等工作经费。要会同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免疫规划和消除麻疹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学校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对未接种疫苗的儿童要及时补种麻疹疫苗。指导教育部门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协调计生、公安、社区等单位做好建卡摸底工作。协调其他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做好消除麻疹相关工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保健单位和乡村卫生院(室)从事免疫规划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逐级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技能考核,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防治能力。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麻疹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开展消除麻疹的应用性研究。

  针对消除麻疹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包括流行特征、免疫策略、免疫效果评估、实验室快速检测等,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为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督导和评价

  各地每年都要组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对实施效果要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省卫生厅和卫生部将对各地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主题词:疾控 消除 麻疹 通知

  抄送: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1月3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jhzj/200808/t20080822_2315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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