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29号建议的答复
李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过度检查医疗费用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医保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直以来,我委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为目标,努力让湖南的老百姓在离家近的地方“看得了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同时,将合理检查作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重要内容,持续优化就医流程,着力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一)关于切实增强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
我委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今年2 月19 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标志着国家在公立医院运营的理念层面、宗旨层面、目标层面、地位层面都提出了更为清晰的方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马晓伟在2021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全力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资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力资源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明确提出: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
(二)关于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逐年降低检查费用在总医疗费用中的占比
1.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省医保局会同我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同时,积极指导各市州医保部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省医保局表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建立。希望通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上调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上调基础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降低检查费用在总医疗费用中的占比。针对我省“诊查、护理、注射、化验”等基础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低,价格调整滞后的情况,省医保局已启动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前期已完成在长部省直医疗机构的数据摸底调查、成本核查、模拟测算以及征求意见工作,形成了初步的价格调整方案,其中下调2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类项目46个,检验类项目238个;上调基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6个(包括诊查类项目6个,护理类项目11个,低价化验项目38个,低价治疗项目11个),价格上调幅度达50%以上。经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大型设备检查及化验收入在总医疗费用中的占比将分别下降0.41和0.54个百分点,医疗技术劳务服务占比提高1.81个百分点。
(三)关于将医疗门诊纳入医保范围,并将报销比例提高合理水平。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是在普通门诊政策方面,为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帐户基金用于支付患者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二是将尿毒症、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癌症病人门诊放化疗等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治疗费用较大的36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分类管理,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是将“阿扎胞昔”等89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保特殊药品管理范围,按比例支付,用于癌症等重大疾病的门诊治疗,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
2.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险。一是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我委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0号)。该文件明确规定:“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规模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10%。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上述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广大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提供了有效的医疗保障。二是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等43个病种全部纳入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范围,参保居民在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特殊病种门诊时,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三是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保函〔2020〕21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实行“两病”用药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两病”参保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报销,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两病”参保患者合并其他靶器官功能损害,达到特门疾病准入标准的,继续按照特门疾病管理,按照70%比例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纳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全部按政策享受待遇。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函〔2021〕175号)精神,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部门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违反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检查、无依据检查、超适应症检查、重复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等行为进行治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同时,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省医保局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全面规范,稳步调整”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努力提升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促进医疗机构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建立我省医保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全省各类医疗保障政策,统一规范全省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政策,做好居民与职工门诊医保政策的有效衔接。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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