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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15 22:01:11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2017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范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落实疫苗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健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制度。2019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具体举措》,要求对设区市政府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委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评估体系。结合我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践,对《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各地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重要方式,是提升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促进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考核,能压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药品安全工作管理责任,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文件起草过程。按照省政府2021年皖政办发文计划和要求,省药监局(省药安办)牵头起草了《安徽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充分征求、合理吸纳各市、省有关单位意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工作目标。通过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激励担当作为,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考核办法》共12条,与原办法框架基本一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就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等内容进行修订:

  一是强化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办法》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将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作为对各市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细化考核程序。对各市人民政府考核分为制定考核方案及细则、报送书面考核材料、综合评分、结果评定等步骤,采取督查检查、满意度测评、年终书面考核等方式,考核过程更规范合理、更有可操作性。

  三是优化考核内容。将考核内容调整为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监督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障水平等情况。为避免年末岁初集中到基层开展检查督导,将考核内容中的督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年8至10月,明确年终不到实地开展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四是深化结果运用。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和在药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连续三年排名在全省后三名的市人民政府,由省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提醒谈话,传导考核压力,激励争先进位。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省药监局(省药安办)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要求,科学制定具体的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药品安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0640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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