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动态网!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88号通告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00:34:26作者:佚名

  

  

  

  

  

  

  

  

  

  

  

  

  

  

  

  

  

  

  

  

  

  

  

  

  

  

  〔2021〕—1505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经营“暨大潇霖”品牌等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88号),现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一、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请切实加强属地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有关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三、有关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局。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暨大潇霖”品牌等化妆品的通告.pdf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88号通告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e474cb06-1e0b-4f14-aa4f-e3a9530ad5f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推荐内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动态网 bjdt.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