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规定,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因科研、药用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记者胡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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