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我区药品零售集约化、连锁化发展,提升药品经营行业整体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可及、便捷,围绕自治区药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新药监规〔2022〕1号)中有关问题予以统一明确,形成《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1819635675@qq.com
2.来信地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邮编:830000)
3.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4336211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富川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术交流,提升其专业...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师教学能力大...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历史使命感...
2025年是自治区计生协成立40周年。9月26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