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2022年自治区中药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中药生产专项检查。
(资料照片:自治区药监局在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系统排查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切实整改,有效控制风险,确保中药生产持续合法合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中药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生产秩序,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资料图片:自治区药监局监管人员在药品生产企业督导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新冠肺炎疫情治疗、防控用中药的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列入集采中选品种的中成药持有人及其生产企业(含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注射剂、儿童用中成药等中成药持有人及其药品生产企业,2021年以来批准上市的中药新药持有人及其生产企业,2021年以来批准持有人变更的中成药持有人及其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含毒性饮片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以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资料图片:自治区药监局监管人员在药品生产企业督导检查。)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将持续到10月底结束,期间将严查中药生产企业的物料管理、生产投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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