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委托配送区域 |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国药准字S20220005) | 至2023年12月31日 | 浙江省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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