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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8-05 22:24:10作者:佚名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健康体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22〕8号)及省本级健康体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日常实际,现就2022年度省本级医保健康体检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2年度体检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其中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2022年度和2021年度体检重叠期。

  二、体检费用标准: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体检年度男性1000元、女性12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在年度重叠期内参加体检的,两个体检年度的补助额度可以同时使用。

  非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健康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不计入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费用累计,不设等待期,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统计。

  三、体检项目: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自行选择。

  四、体检组织:可采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或个人自行体检形式,具体由各参保单位负责落实。

  五、体检机构:参保人可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具体名单可在“福建省医疗保障”、“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小程序查询。

  六、零星报销:

  参保人因非主观原产生的自费健康体检费用,应及时申请零星报销。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有效体检费用票据;③体检总论、费用清单、体检指引单或体检套餐项目单(以上四选一);④本人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七、其他: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沈健彬 联系电话:0591—87509953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ybj.fujian.gov.cn/zwgk/gsgg/202202/t20220222_58437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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