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已组织审定槟榔配方颗粒等22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上述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351 20220801 公告〔2022〕13号(附件)槟榔配方颗粒等22个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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