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基本统一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的工作安排,及《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92 号)的规定,原省医保增补目录剩余192个药品将于2022年12月31日停止医保基金支付。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按国家相关政策待遇继续支付。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做好临床用药、出院结算、患者政策解读等衔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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