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确定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8〕8号)及《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整体工作安排,我委于2020年12月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上海市同济医院等4家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进行了验收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我委审查初步同意上海市同济医院等4家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单位通过验收评审,其药剂科拟被授予“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称号。为确保验收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4家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将正式授予4家单位药剂科“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称号。
公示期从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
联 系 人:罗老师、魏老师
联系电话:23117858、2311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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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0012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通过验收评审的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名单
1. 上海市同济医院
2.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4. 上海市东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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